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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封关运行,有哪些税收政策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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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Jan 16

横琴地处珠海南端,与澳门一水一桥之隔,具有粤澳合作的先天优势,是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平台。建设横琴新区的初心就是为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创造条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总面积约106平方公里。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


企业所得税政策
01

对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在合作区进行实质性运营;主营业务属于优惠目录中的行业,且相关收入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02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所得包括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同时要求,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03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个人所得税政策
01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合作区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相关个人需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需与合作区内实际运营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合作区实际工作。其他条件和管理办法参见粤澳深合管秘[2023]3号文件。


02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关税政策
01

“一线”放开。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实施备案管理。“一线”扩大享受免税、保税政策的主体和货物范围,便利货物流动;个人携带、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符合规定的,免税放行;允许澳门居民携带相关动植物产品在澳门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之间往来,海关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便利化措施;简化海关手续,对进出的免税、保税货物实行简化申报;实行客货车联合“一站式”通关模式,提升通关验放效能。


02

“二线”管住。横琴进入内地的免税、保税货物,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由澳门进入横琴、再从横琴进入内地的,个人携带或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参照自澳门进入内地进境物品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征税。内地运往横琴的货物按出口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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